《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以下简称新国标)已经开始实施一年,但是,仍有门店在售超标电动自行车。近日,深圳市交警局发布最新措施,市民举报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的,交警部门将转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处理,经查实最高可奖励500元。
深圳举报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奖励标准
视情况每宗奖励200-500元
目前,我市仍有门店在售超标电动自行车。为加强我市交通安全管理,配合深圳市电动自行车信息化备案相关工作,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深圳交警将举报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纳入有奖举报,经查实,视情况每宗奖励200-500元。
举报方式
可通过电话或视频举报
市民可通过拨打0755-83333333电话举报,也可以通过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鉴于查处证据收集的必要性,建议市民通过深圳交警新浪微博进行视频举报,视频需要能反映违法地址及相关违法事实,本人能提供也可以,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店家正在售卖非国标电动自行车的交易现场等。
深圳交警指挥中心受理举报后24小时内汇总转电动二轮车管理办公室,电动二轮车管理办公室接到举报线索后会立即转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并将转办情况告知举报人。
交警部门呼吁,市民购买电动自行车应通过正规的门店购买符合国标的车辆,并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法规,安全出行。
电动自行车新国标
2019年4月15日,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正式落地,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由20km/h调整为25km/h,整车质量含电池由40kg调整为55kg,电机功率由240W调整为400W,须有脚踏骑行能力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违反规定的,市场监管部门应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同时,交警部门的执法对象和标准更加明确,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我市上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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