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修正案》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9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深圳新交规交警权威解读之共犯篇
具体条例&解读
第四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遵循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的原则。
对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违法行为,经交通警察指出后,行为人能及时纠正的,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对严重妨碍道路交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从重处罚;对多次实施严重妨碍道路交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加重处罚。
共同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根据行为人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
条例重点
共同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根据行为人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意思就是说即使你不是驾驶人,只要你是涉事相关人员,存在直接或间接原因导致事故的发生,都将面临法律的惩罚!
深圳交警将通过深度调查,寻找事故背后的原因,深挖细查每一个环节。及时取证,完善相关证据链条,并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驾驶员安全意识的缺乏,车辆所有人纵容驾驶人违法、相关企业管理缺失、未落实主体责任,这些都是引发事故的原因之一
还有一种情况需要特别强调,一人酒驾,两人涉罪。
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分成以下几种
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
1、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
2、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3、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微信搜索或扫描文末二维码,关注【深圳之窗】微信公众号,回复【违章】,即可获取深圳最新交通违法处罚条例解读最新消息
深圳之窗 微信公众号一大波便民功能上线啦!扫面下方二维码,关注后在微信对话框中回复“ 摇号 ” 即可实时获取申请最新结果;回复“ 电费 ” 即可在线查询用电信息以及缴费!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