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修正案》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9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深圳新交规交警权威解读之礼让斑马线篇
相关法条
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或者行经显示绿色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者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避让的,处五百元罚款。
由此可见,本次修订进一步强调了礼让斑马线的让行规则。
在红灯允许机动车右转的路口,遇行人信号灯也是显示绿色的情况下,右转的机动车应当避让行人。
当交通信号灯允许机动车左转弯或者掉头时,恰好遇到行经方向的人行横道信号灯也是绿灯状态下,此时机动车也应当避让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
同时,广大市民行人在机动车停让时应该加速通过,避免造成交通拥堵!
三种过斑马线的方式
减速、停让、慎行!
1、减速斑马线
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不管人行横道是否有行人、非机动车通过,驾驶员都应当减速行驶,并随时做好停车的准备,避免与突然冒出来的行人、非机动车发生碰擦。
2、停让斑马线
当行人、非机动车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机动车驾驶员必须停车让行。再次起步前,应当注意因周边路况变化和车辆变化所带来的盲区。
3、慎行斑马线
慎行每步,安全一生。不管是行人、非机动车还是机动车,在经过斑马线时都应当谨慎通行,提高警觉和判断力,养成先观察,后通过的良好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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