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修正案》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9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深圳新交规交警权威解读之远光灯篇
相关法条
第十五条 机动车于下列地点或者情况下使用远光灯的,处五百元罚款:
(一)照明状况良好的路段;
(二)与对向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交汇时;
(三)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
(四)临时停车或者中止行车时。
违规使用远光灯危害
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是令不少人深恶痛疾的交通恶习,无论是会车时还是跟车行驶时,都不能乱用远光灯,因为它严重影响驾驶人视线。
会车时
远光灯会使对向车辆驾驶人“瞬间致盲”,导致驾驶人至少在2秒内无法看清前方路况。
应对措施
尽量减速慢行,转移自己的视线,将视线下移至前方的道路上,避免遭到正面来车灯光的直射,防止眼球受到强光刺激而短暂丧失视力。
跟车时
后车开启远光灯,会在前车的3个内外后视镜上形成大面积光晕,再加上镜面反射,严重干扰车内驾驶人视力。
应对措施
遇到这种状况,最关键的是千万不要轻举妄动,尽量避免做不必要变线或者超车动作,保持直线行驶。直到能够完全确认某一侧无其他车辆通过时,再变道行驶,“躲开”从后而来的强光。
乱用远光灯的影响不仅体现在两车相会时,跟车行驶时若是存在乱用远光灯现象,同样会影响驾驶人的视线而产生行车隐患 。因此,无论是在会车时还是在跟车时,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都会被处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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