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修正案》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9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深圳新交规交警权威解读之安全带篇
相关法条
第十八条 机动车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和乘车人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驾驶人处二百元罚款;乘车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乘车人处二百元罚款;营运机动车驾驶人未张贴安全带使用提示和语音提醒乘车人的,对驾驶人并处二百元罚款。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驾驶人处五百元罚款;乘车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乘车人处五百元罚款;营运机动车驾驶人未张贴安全带使用提示和语音提醒乘车人的,对驾驶人并处五百元罚款。
谁不系安全带就罚谁
在乘车时,司机和乘客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谁不系安全带就罚谁
司机需尽到提醒义务
营运车辆如出租车、网约车、大巴车等,驾驶人必须以张贴安全带使用提示 或语音提醒乘车人等形式尽到提醒义务
营运车辆内必须安装行车记录仪即使交警蜀黍不在车内,驾驶员是否存在提示动作也可以被一一记录
安全带正确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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