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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汽车驾驶证异地分科目考试详情

2019年4月10日,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继续推出10项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新措施,于6月1日起推行。

详细信息:10项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新措施明细

小型汽车驾驶证异地分科目考试详情

一、政策内容

申请人报考小型汽车驾驶证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后,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居住地变更到外地的,可以申请变更考试地,继续参加剩余科目考试,减轻往返考试负担。

二、适用范围

1、适用情况

办理初次申领、增驾小型汽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类)业务。在原考试地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由本人向现居住地车管所申请办理变更考试地业务,继续参加剩余科目考试

2、不适用情况

不包括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驾驶证。

三、操作指南

1、申请地点

群众直接到现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考试地,无需返回原考试地。

2、申请手续

内地居民持身份证、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可以直接办理考试地变更。

未持有港澳台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的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申请办理业务。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对于未持有港澳台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身份证明的规定:

(1)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入境时所持有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住宿登记证明;

(2)台湾地区居民:入境时所持有的公安机关核发的五年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住宿登记证明;

(3)华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公安机关核发的住宿登记证明;

(4)外国人:入境时所持有的有效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居(停)留期为三个月以上的有效签证或者停留、居留证件,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住宿登记证明。

3、考试流程

办理变更考试地后,申请人可直接在现居住地预约参加剩余考试。全部科目考试通过后,直接在现考试地领取驾驶证。

四、温馨提示

1、2019年5月31日前,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也适用该措施。

2、对同一申请人,变更考试地业务仅允许办理一次

3、对申请人在原考试地已报名尚未通过科目一考试的,可以在现居住地重新报名考试,原报考信息系统自动注销,重新报考后仍可适用于变更一次考试地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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