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李赔偿
1、旅客的托运行李从托运时起到交付时止,如发生延误、丢失或损坏,春秋航空应当承担责任。
2、春秋航空能够证明为了避免延误损失的发生已经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或不可能采取措施的,不承担责任。
3、托运行李的损失完全是由于行李本身的自然属性、质量或缺陷造成的,春秋航空不承担责任。
4、由于旅客行李内装物品造成该旅客伤害或其行李损失,春秋航空不承担责任。由于旅客行李内装物品对他人造 成伤害或对他人物品或春秋航空财产造成损失,旅客应赔偿春秋航空的所有损失和由此支付的一切费用。
5、在连程运输中,春秋航空仅对发生在其承运的航线上的行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旅客的托运行李全部或部分损坏、丢失,赔偿金额每公斤不超过人民币100元。如行李的价值每公斤低于100元时,按实际价值赔偿。
7、旅客丢失行李的重量按实际托运行李的重量计算,无法确定丢失的行李重量,每一旅客的丢失行李最多只能按该旅客享受的免费行李额赔偿。
8、旅客的丢失行李如已办理行李声明价值,春秋航空按声明的价值赔偿。行李的声明价值高于在目的地点交付时的实际价值的,按实际价值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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