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身携带行李须知
国内航班: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行李,持公务舱和经济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一件行李。每件行李体积不超过20×40×55厘米。上述两项总重量均不超过5公斤。
国际航班:通常情况,每件行李体积不超过20x40×55厘米,手提行李总重量不超过7公斤。
(部分航空公司有特殊重量、体积规格限制规定,请旅客留意机票上的提示,或向航空公司咨询。)
免费托运行李
乘坐国内航线:持成人或儿童客票的经济舱旅客为20公斤,公务舱旅客为30公斤,头等舱旅客为40公斤。持婴儿票的旅客,无免费行李额。
乘坐国际航线:
经济舱旅客的免费托运行李限额为20公斤,经济舱持学生护照的旅客,可以免费托运的行李限额为30公斤;
公务舱免费托运行李限额为30公斤;
头等舱免费托运行李限额为40公斤。
但当目的地为美洲时,其托运行李可以为两件,每件不超过23公斤,单件行李三边长度和不超过158厘米,两件行李三边之总和不超过273CM。当超过时,旅客需要支付逾重行李费。(部分航空公司有特殊重量、体积规格限制规定,请旅客留意机票上的提示,或向航空公司咨询。)
特别情况说明:
1.逾重行李费收费标准旅客对逾重行李应付逾重行李费,国内航班逾重行李费率以每公斤按经济舱票价的1.5%计算,金额以元为单位。各航空公司对国际航班逾重行李费率和计算方法不相同,旅客须按各航空公司规定办理。
2.行李破损赔偿规定如果行李的外包装完好无损,旅客提出行李内物破损并要求赔偿,旅客如无法提供承运人的过失所造成的相关证据,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可不负赔偿责任。
托运行李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破损,赔偿金额按照破损行李包装或内物重量每公斤不超过人民币100元计算。已收取的逾重行李费退还。
如果行李包装或内物的价值低于每公斤人民币100元,按实际价值赔偿。如果托运行李或内物每公斤价值超过人民币100元时,旅客可以办理行李或内物声明价值,按规定付千分之五的声明价值附加费。
声明价值不超过行李本身的实际价值,每一位旅客的行李声明价值最高额为人民币8000元。如果托运人办理了声明价值后行李破损的,按声明价值赔偿。旅客可以自愿为其托运行李购买保险。发生破损时,按保险额赔偿。行李或内物实际价值低于保险额的,按实际价值赔偿。
延伸阅读:
1.随身携带有限定条件但可以作为行李托运的物品
①旅客乘坐国际、地区航班时,液态物品应当盛放在单体容器容积不超过100mL的容器内随身携带,与此同时盛放液态物品的容器应置于最大容积不超过1L、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每名旅客每次仅允许携带一个透明塑料袋,超出部分应作为行李托运;
②旅客乘坐国内航班时,液态物品禁止随身携带(航空旅行途中自用的化妆品、牙膏及剃须膏除外)。
航空旅行途中自用的化妆品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每种限带一件、盛放在单体容器容积不超过100mL的容器内、接受开瓶检查)方可随身携带,牙膏及剃须膏每种限带一件且不得超过100g(mL)。
旅客在同一机场控制区内由国际、地区航班转乘国内航班时,其随身携带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出示购物凭证、置于已封口且完好无损的透明塑料袋中、经安全检查确认)方可随身携带。
注:如果在转乘国内航班过程中离开机场控制区则必须将随身携带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作为行李托运;
③婴儿航空旅行途中必需的液态乳制品、糖尿病或者其他疾病患者航空旅行途中必需的液态药品,经安全检查确认后方可随身携带;
④旅客在机场控制区、航空器内购买或者取得的液态物品在离开机场控制区之前可以随身携带。
2、禁止随身携带但作为行李托运有限定条件的物品
酒精饮料禁止随身携带,作为行李托运时有以下限定条件:
①标识全面清晰且置于零售包装内,每个容器容积不得超过5L;
②酒精的体积百分含量小于或等于24%时,托运数量不受限制;
③酒精的体积百分含量大于24%、小于或等于70%时,每位旅客托运数量不超过5L。
3、禁止作为行李托运且随身携带有限定条件的物品
充电宝、锂电池禁止作为行李托运,随身携带时有以下限定条件(电动轮椅使用的锂电池另有规定):
①标识全面清晰,额定能量小于或等于100Wh;
②当额定能量大于100Wh、小于或等于160Wh时必须经航空公司批准且每人限带两块。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限制运输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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