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发改委官网发布了《关于完善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该收费标准自2019年10月15日起执行,凡涉及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收费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以此为准。
通知中明确,广东省高速公路救援服务中拖车、吊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上限价)管理,按“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收取。
详细信息:广东高速公路救援收费最新标准详情
广东省高速公路事故和故障车辆吊车服务收费标准表
车辆类型 | 收费标准(元/车·次) | 备 注 |
7座以下(含7座)客车、2吨(含2吨)以下货车 | 900 | 1.吊车服务包括在事故或故障现场将被吊车辆吊运至拖车以及将被吊车辆从拖车吊运至卸载场地两个环节,仅完成一个环节的,按规定标准的70%收费。 2.拖吊一体的救援车辆,未使用拖车的不得收取拖车费,未使用吊车的不得收取吊车费,拖、吊同时使用的,拖车按规定标准收费,吊车按规定标准的70%收费。 3.在一次车辆救援服务过程中,出动一台吊车吊运两辆以上事故或故障车辆,对每台被吊车辆均只能按规定标准的80%收费。被吊车辆超过1台吊车施救能力,经公安交警确认必须使用两台吊车配合施救的,吊车总费用不得超过被吊车辆规定标准的180%。 4.由于车主故意隐瞒实际装载吨位,造成二次出动吊车的,按被吊车辆规定标准的30%收取空驶费。 5.被吊货车凭行驶证核定的额定载质量(千克)进行分类;客车凭行驶证核定的座位数进行分类,其中卧铺客车每1铺位折合1.5个座位。 6.对拖挂一体车辆,按照高于主车一个车型分类标准计费。未标明载重吨位的特种车辆按实际运载吨数对应车型的收费标准计费。 7.吊车的车辆通行费由救援方负担。 8.对装运公安部门规定为运输易燃、易爆及危险品的事故、故障车辆,吊车费加收20%。 |
8座以上至19座(含19座)以下客车、2吨以上至5吨(含5吨)货车 | 1400 | |
20座以上至39座(含39座)以下客车、5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货车 | 1800 | |
40座(含40座)以上客车、10吨以上至15吨(含15吨)货车、20英尺集装箱车 | 2500 | |
15吨以上至35吨(含35吨)货车、40英尺集装箱车 | 3000 | |
35吨以上货车 | 4000 |
吊车服务收费包括吊车从事故或故障现场将车辆(含车载货物)吊运至拖车以及将车辆(含车载货物)从拖车吊运至卸载场地的整个过程收取的总费用(不含拖车费)。
路基以内车货总重超过49吨的车辆,路基以外或隧道内(整车超出路肩或整车位于隧道内)等特殊情况下作业确有困难的,收费由双方协商并以书面协议确定。
乘客应急转移、车辆应急抢修服务、路面清理等其它救援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含其委托的救援服务单位)结合运营成本、用户承受能力、市场行情依法自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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