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发改委官网发布了《关于完善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该收费标准自2019年10月15日起执行,凡涉及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收费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以此为准。
通知中明确,广东省高速公路救援服务中拖车、吊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上限价)管理,按“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收取。
详细信息:广东高速公路救援收费最新标准详情
广东省高速公路事故和故障车辆拖车服务收费最新标准
车辆类型 | 基价(元/车·次) | 加收标准(元/车·公里) | 故障车拖车上限价 | 备 注 |
7座以下(含7座)客车、2吨(含2吨)以下货车 | 420 | 10 | 670 | 1.救援方应事故、故障车辆车主(或驾驶员)要求赶到现场后因车主(或驾驶员)单方原因取消施救的,由于车主(或驾驶员)故意隐瞒实际装载吨位造成二次出动拖车的,按被拖车辆规定收费标准的50%收取拖车空驶费。 2.能正常行驶的车辆,不得强制拖车并收费。在一次车辆救援服务过程中,出动一台拖车拖运两辆以上事故或故障车辆的,对每辆被拖车辆均只能按规定收费标准的80%收费。 3.被拖货车凭行驶证核定的额定载质量(千克)进行分类;客车凭行驶证核定的座位数进行分类,其中卧铺客车每1铺位折合1.5个座位。 4.冲入避险区的车辆,拖离避险区的服务费用由救援方和车主协商并以书面协议确定。 5.对拖挂一体车辆,若呈连体状态可一体拖移的,按照高于主车一个车型分类标准计费;若只能分开拖移的,按两台车辆分别计费。未标明载重吨位的特种车辆按实际运载吨数对应车型的收费标准计费。 6.拖车的车辆通行费由救援方负担;事故、故障车辆的车辆通行费由车主(或驾驶员)负担。 7.可以拖行的车辆,不得强制提供车辆应急抢修服务;事故或故障车辆制动系和传动系自锁无法拖曳,需要解锁并由服务企业协助解除自锁的,可按100元/轴的标准加收解锁费(含拆传动轴、半轴和外接气源充气解除制动)。 8.对装运公安部门规定为运输易燃、易爆及危险品的事故、故障车辆,拖车费加收20%。 |
8座以上至19座(含19座)以下客车、2吨以上至5吨(含5吨)货车 | 500 | 13 | 825 | |
20座以上至39座(含39座)以下客车、5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货车 | 600 | 16 | 1000 | |
40座(含40座)以上客车、10吨以上至15吨(含15吨)货车、20英尺集装箱车 | 700 | 19 | 1175 | |
15吨以上至35吨(含35吨)货车、40英尺集装箱车 | 800 | 22 | 1350 | |
35吨以上货车 | 900 | 25 | 1525 |
我省高速公路救援服务中拖车、吊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上限价)管理,按“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收取。拖车里程按被拖车辆起拖点至停放点距离计算,拖车服务收费包含基价和10公里以外加收两部分
事故车辆原则上拖移至最近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停放,当拖车里程小于(或等于)10公里时,仅收取基价。当拖车里程大于10公里时,除收取基价外,拖车里程大于10公里且小于(或等于)35公里部分,按规定的加收标准计费;拖车里程大于35公里部分,按规定加收标准的80%计费。
故障车辆原则上拖移至最近高速公路出口或服务区,也可以拖移至当事人选择的高速公路外其它停放地点。
当拖车里程小于(或等于)35公里时,计费规则与事故车辆相同。拖移至最近高速公路出口或服务区,拖车里程大于35公里部分不再计费,拖车总收费不得超过规定的上限价;
如当事人选择拖移至其它停放地点,拖车里程大于35公里部分按1规定的加收标准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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