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是:
现行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中的费改税补助作为基数保留,不作调整。
2015—2019年,费改税补助数额以2013年实际执行数作为基数予以保留,暂不做调整。
2015—2019年,现行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中的涨价补助,以2013年实际执行数作为基数逐步递减。其中,2015年减少15%,2016年减少30%,2017年减少40%,2018年减少50%,2019年减少60%,2020年以后根据城市公交车用能结构情况另行确定。
2015—2019年,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中的涨价补助数额,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数量挂钩。
其中,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区域和重点省市,包括北京、上海、天津、河北、山西、江苏、浙江、山东、广东、海南,2015—2019年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应分别达到40%、50%、60%、70%和80%。中部省和福建省2015—2019年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应分别达到25%、35%、45%、55%和65%,中部省包括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其他省份2015—2019年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应分别达到10%、15%、20%、25%和30%。
达到上述推广比例要求的,涨价补助按照政策调整后的标准全额拨付。未能达到上述推广比例要求的,扣减当年应拨涨价补助数额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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