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开展在我市长期营运的异地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
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6号修订),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异地经营(运输线路起讫点均不在企业注册地市域内)累计3个月以上的,应当向经营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并接受其监管。
深圳市长期营运的异地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备案指南
一、备案主体
在深圳市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累计经营3个月以上的异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二、备案程序
(一)备案地点及联系方式。
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紫竹七道16号1713室(联系人:赖宝华,电话:0755-83168428)。
(二)备案材料。
1.申请报告;
2.申请备案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资料: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
3.申请备案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资料:道路运输证、行驶证;
4.申请备案的道路危险货运运输车辆相关从业人员资料:驾驶员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证;
5.申请备案的车辆所涉及业务的承运合同。
注意:上述资料若为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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