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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深圳电动自行车管理国家新标准

实施时间

2019年4月15日起,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开始执行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以下简称新国标)。

新国标实施后,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违反规定的,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新标准对电动自行车的有关规定

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应通过店堂告示、在销售凭证中注明等一系列方式,向消费者承诺其销售的车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已获得CCC认证。销售企业因未明确告知或告知不真实、不全面,导致消费者购买的车辆未取得CCC认证、不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产品标准等原因,应向消费者承担退货等民事责任。

新国标车辆备案管理

新国标实施后,继续对快递、外卖、抢修等民生特殊行业电动自行车实施备案管理,对已经备案的特殊行业电动自行车,或者特殊行业企业已向厂家定购符合旧国标且还未实施备案纳管的特殊行业电动自行车(凭借定购合同在2019年5月15日前完成备案纳管),施行过渡期管理政策,待政府出台相应管理规定后,补发过渡期管理标识(过渡期限待政府出台相应管理规定后公布)。备案纳管电动自行车不受限行措施约束,可在全市道路通行,并按照非机动车实施管理。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不得使用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二轮车

新国标实施后,特殊行业企业应当率先购买、使用符合新国标且具备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申报备案纳管,待政府出台相应管理规定后,补发正式登记号牌,可长期使用。备案纳管电动自行车不受限行措施约束,可在全市道路通行,并按照非机动车实施管理。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应当带头使用符合新国标且具备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2019年4月15日起,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不得使用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二轮车。

电动自行车限行政策

政府出台相应管理规定前,非特殊行业电动二轮车管理政策延续深圳市限行管理措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在限制或者禁止通行的区域、路段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

详细信息:2019深圳电动自行车限行细则(限制时间+道路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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