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乘客乘坐公交车,按照公交公司的规定投币后或者购买车票后,就已经和公交公司形成了客运运输合同的关系,此关系具有法律的效应,公交公司有义务将乘客送到指定的地点,而公交司机在遇到行人乱穿马路或者私家车变道导致急刹车时,肯定是无法及时的向乘客传达危险的信息,所以乘客没有站稳而受伤,公交公司的责任最大,而他们和行为或者私家车的责任则由他们双方进行协商或者调解。
第二,作为乘客,可以要求公交公司赔偿由于急刹车而引起的一切的费用,包括医药费、在就医途中产生的打车费、伙食费以及因为受伤引起的误工费、营养费和精神损失费等等。
第三,从法理上来说,乘客要求公交公司赔偿而寻求法律救济,可以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以违法为由进行诉讼,也可以依据《侵权法》控告公交公司侵害乘客的人身安全,还可以选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控告公交公司对其的人身损害,而这三种方式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对来说,赔偿金额多一些。
以上三点告诉我们,公交车由于急刹车,导致乘客受伤,乘客在诉讼法律的过程中,不同的诉讼原由所获得的赔偿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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