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乘客携带易燃易爆等物品目录
一、易燃易爆物品:
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征的氢气、一氧化碳、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气、乙烯、丙烯、乙炔(溶于介质的)、液化石油气、氟利昂、氧气、水煤气等易燃、助燃、可燃毒性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汽油、煤油、柴油、苯、酒精、丙酮、乙醚、油漆、稀料(香蕉水、硝基漆稀释剂)、松香油及含易燃溶剂的制品等易燃液体;红磷、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等易燃固体;黄磷(白磷)、硝化纤维片、油纸及其制品等易自燃物品;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遇湿易燃物品;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双氧水等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2公斤以上的白酒。
二、爆炸品类:
雷管、传爆助爆管、导爆索、导火索、火帽、引信炸药、烟花制品(包括礼花、鞭炮、摔炮、拉炮)、点火绳、发令纸。
三、毒害品:
氰化物、汞(水银)、剧毒农药等剧毒化学品以及硒粉、苯酚、生漆等具有可燃、助燃特性的毒害品。
四、腐蚀性物品:
盐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硫酸、硝酸、蓄电池(含氢氧化钾固体或注有碱液的)等具有可燃、助燃特性的腐蚀品。
五、放射性物品:
放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品。
六、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乘客携带的物品
如枪支、军用或警用械具及仿制品、管制刀具等。
七、禁止携带超长(1.8米以上)、笨重(如自行车、洗衣机、电视机、台式电脑显示器、电冰箱、组合音响等)、动物以及妨碍公共卫生、车内通行和危害乘客安全(如玻璃及易碎玻璃制品)等物品乘车。
同时,为方便广大乘客出行,允许乘客限量随身携带如下物品:气体打火机2个,安全火柴2盒;不超过20毫升的指甲油、去光剂、染发剂;不超过100毫升的酒精、冷烫精;不超过600毫升的摩丝、发胶、卫生杀虫剂、空气清新剂。
关注【深圳之窗】微信公众号,后台回复关键词【公交】,即可获取深圳公交最新调整通知

深圳之窗 微信公众号一大波便民功能上线啦!扫面下方二维码,关注后在微信对话框中回复“ 摇号 ” 即可实时获取申请最新结果;回复“ 电费 ” 即可在线查询用电信息以及缴费!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