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交警发布的消息,《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修正案》已于近日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这意味着,新交规将于2019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这次修订,其中一项条例厘清和规范了不系安全带的法律责任。
以往乘客不系安全带,司机受罚
近年来,不少出租车、长途客运车辆等营运车辆的驾驶人和企业反映
乘客在车辆启动时系好安全带,途中解下安全带,在此情况下司机无奈“背锅”受罚不合理。
罚款规定
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驾驶人处200元罚款;
乘车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乘车人处以200元罚款。
车辆未张贴安全带使用提示
驾驶人未用语音提醒乘车人的
在营运机动车驾驶人未履行提醒义务情况下,乘客未按规定系安全带,司机照样受罚!
温馨提示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行驶时,上述情况分别处以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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