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部起草了《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满足相关条件的驾驶员,可申请减免现有累积记分中的记分分值,累计最高减免6分。
详细信息: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记分申请详情
哪些情形不受理交通安全教育减免记分申请
1.在本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2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交通违法行为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
2.在上一个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有2次以上满分记录的;
3.在最近3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
4.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
5.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
6.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
7.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学习考试时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形的;
8.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交通安全教育方式
1.参加学习考试
学习考试的方式包括网上学习考试、现场学习考试。
2.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
形式包括文明交通劝导、交通安全宣传、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宣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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